
摘要:民主协商发端于20世纪30年代末,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变化,人们对民主协商的要求越来越高,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要充分发挥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重要渠道作用,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坚持协商于决策之前和决策之中, 增强民主协商实效性。”我们有必要从民主协商实效性建设和在经济社会发展中来提高协商实效性。
关键词:人民政协;民主协商;实效性建设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人民民主重要形式”的论断,强调“要充分发挥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重要渠道作用,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坚持协商于决策之前和决策之中, 增强民主协商实效性。”这无疑是党做出的重大政治决断,对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具有深远的政治影响。因此,在新时期新阶段发挥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作用,增强民主协商的实效性,具有重大而深远的现实意义。
一、正确认识民主协商的发展变化
民主协商是指中国共产党在作出重大决策之前,与各民主党派和各界代表人士对即将决策的重大问题进行广泛酝酿、磋商和反复讨论的政治制度。它主要通过两种基本形式来实现:一是中共中央举行的民主协商会;二是中国共产党在人民政协同各民主党派和各界代表人士的民主协商。通过人民政协这一重要渠道,可以组织不同阶层、不同范围、不同形式的协商,使民主协商所取得的成果与党委、政府和人大进行对接,将协商成果真正应用于决策之前和决策之中,最大限度的增强民主协商实效性。
我国的民主协商不等于西方政治学话语体系中的协商民主或协商政治,它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立足国情,总结革命、社会主义建设、改革开放事业实践经验,借鉴人类政治文明的有益成果。它发端于20世纪30年代末,形成于人民政协诞生时,伴随着新中国的成长而不断发展完善。在新民主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人实践尝试创造了“三三制民主政权”,“三三制”是在抗日根据地政权人员分配上实行共产党员、左派进步分子、中间分子及其他分子各占三分之一,原则是必须保证共产党员在政权中占领导地位,它的建立为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建立和夺取抗战的胜利起到了重要作用,它是协商民主在中国的一种实践雏形。新中国成立后探索实践了协商民主的运行平台——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改革开放后,党的十三大提出了社会协商对话制度的构想,从政治领域拓展到社会生活领域,从国家层面拓展到地方基层层面,党的十五大将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纳入党在社会主义处级阶段的基本纲领,党的十六大提出了“制度建设”理念,先后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完善了民主协商的内容、形式和程序。随着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步伐、改革开放深化、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加快,人们的参与意识、利益诉求愿望日益增强,对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推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此,党的十八大提出了“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为我们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增强新时期民主协商实效性指明了方向。
二、深刻认识增强民主协商实效性的重大意义
近些年来,随着社会主义民主不断扩大,民主形式不断丰富,人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得到进一步发挥,民主协商实效性的重大现实意义在人民政协的实践中得到充分体现。
(一)是发扬人民民主、建设政治文明的具体体现。发扬社会主义民主,核心是人民当家作主。各级政协委员来自各地区、各民族、各方面,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与人民群众保持紧密的血肉联系,代表了方方面面的切身利益。民主协商有利于广大人民群众的参与,使个别的分散的意见建议通过协商的渠道得到系统、综合的反映。既能最大限度地反映多数人的普遍愿望,又能吸纳少数人的合理主张;还能听取支持的一致意见和批评的、不同的声音。可以通过多形式多渠道,全面、郑重、灵活、真实、有效的实现途径来满足人民当家作主的愿望,实现真正实质意义上的民主。
(二)是推进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的有效途径。民主既是一种政治制度,也是一个政治过程。科学决策不仅依赖科学技术指标的分析与指导,也依赖科学方法的运用。人民政协职能履行方式的特点表明,增强民主协商实效性可以避免国家权力资源的过度消耗与浪费,虽然民主协商不能提供科学技术指标,但是它能就经济社会中出现的问题和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广泛的协商,广纳群言、广集民智,增进共识、增强合力,保证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和正当性。
(三)是构建和谐社会、化解社会矛盾的必然要求。当前,我国改革发展正处于一个关键时期,随着社会组织形式、就业方式、社会结构的变革加快,面临着一些亟待解决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开展民主协商,为各利益主体提供了一个对话、磋商、交流、沟通的平台,能够比较集中的把来自各方群体的声音汇集起来。最大限度地增进相互了解,达成共识,化解和减少矛盾,保持社会的和谐稳定。能使党和政府比较及时地全面地掌握各个阶层和社会群体的情况、意见、要求和关注的问题,保证重大决策和方针政策符合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四)是凝聚各方力量、加快发展步伐的现实需要。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胜利、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二五”发展目标需要举全国之力,集全民之智,共同努力奋斗。民主协商能始终坚持与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以及社会方方面面代表人士甚至港澳台海外爱国人士,就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问题,通过“专题协商、对口协商、界别协商、提案办理协商”等形式,为发展出谋划策。能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营造出万众一心谋发展、聚精会神干事业的浓厚氛围,形成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强大合力。
三、大力推进民主协商实效性的建设
民主协商是党和国家科学民主决策的重要环节,是我国基本政治制度的重要内容,符合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一大优势。增强民主协商实效性建设,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必然选择。
(一)要提高民主协商意识。政协作为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要最大限度地增强各党派、各团体、各民族、各阶层、各界别的政治意识、责任意识。组织和引导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及广大政协委员在坚持“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方针的前提下,促进多元参与主体对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接受。组织政协委员围绕协商课题,广泛深入调研、论证,征集不同的意见,积极建言献策。引导广大群众参与民主协商过程,提高群众参与意识,营造民主协商、有序表达的氛围。
(二)要保障民主协商有序推行。政协要规范协商议题的提出,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按照政协章程和有关规定确定议题,提出具体的协商方案,避免协商活动的随意性。要围绕协商议题,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对调查获得的有关材料和情况,深入研讨、集思广益,提出合理中肯的对策和建议,形成高质量的协商报告,提出具体的科学的意见。要保证政治协商成果落到实处,建立党委、政府和政协三方共同跟踪督办的工作机制。要加强与党政部门或有关方面的沟通和联系,以制度形式确定反馈落实情况。对意见建议的处理情况,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以书面形式向政协反馈。在反馈办理落实情况时,对于因实施条件等存在问题而暂不能采纳的,要及时说明情况和原因。
(三)要保障参与主体平等协商。民主协商的核心是通过平等对话与沟通的方式达成的一种利益均衡,使各方的利益得到相应的考虑与照顾,最终形成一种彼此接受的解决方案。因此,要切实保障协商主体的平等地位,政协内部各党派、团体、界别的合作,政协外部与党政部门和人民代表大会机构的合作要以协商的方式进行。要把握协商的重点不在于事后表决,而在于事前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进行充分讨论。对协商问题作出决议时,要在充分协商之后再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表决后仍然有人坚持不同意见的,在不违反政协章程的前提下允许保留,不得将自己的观点强加他人,保障参与主体平等有效地行使民主权利。
(四)要扩大参与民主协商渠道。要注重探索开展多种形式的群众参与活动。开展向社会征集提案线索的活动,利用提案的形式,扩大群众对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扩大群众对重大问题的政治参与。开展将群众关心、舆论反映强烈的社会难点、热点问题的解决情况上网公布,征求群众意见的活动。在农村开展进村入户征求群众意见的活动。总之,要通过更加健全多样的渠道形式,让人民群众更加广泛地参与民主协商。
四、注重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中增强民主协商实效性
增强民主协商实效,人民政协是关键。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是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重要原则,充分发挥人民政协的独特优势,调动一切力量积极参政议政,把民主协商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决策的全过程,使民主协商落到实处,增强民主协商的实效性。
(一)坚持正确方向,在找准定位中主动作为。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是人民政协事业不断发展的根本保证。政协工作必须增强“核心意识”,必须始终坚持和依靠党的领导,确保履行职能的政治方向,切实做到进位不越位,到位不错位。主动根据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目标任务,制定年度工作计划;主动配合党委、政府的重要部署,开展履职活动;主动邀请党委、政府领导参加政协的重大活动;主动向党委、政府汇报政协工作。把履行职责的着力点和工作重点放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上来,形成工作部署、运行机制与党委政府相互协调的机制。
(二)坚持围绕中心,在加快发展中建功立业。要把围绕发展、服务发展、参与发展、推进发展,作为成为政协工作的主旋律。要坚持从政协自身的优势和特点出发,紧紧围绕党委、政府的工作重点,认真开展调查研究,推出有深度、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调研成果,为党委政府决策提供参考。要在决策前和决策执行中,发挥民主协商的作用,通过调研、视察等形式,协助抓好各项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
(三)坚持把握主题,在促进和谐中献计出力。当前,中国处在大有可为的发展期,又处于各种矛盾的凸显期。要紧紧围绕民主和团结两大主题,深入基层,了解民情、倾听民声、反映民意、为民解困。不断疏通反映社情民意的渠道,加大为民建言的力度,把群众利益放在首位,把群众的情绪作为第一信号,把群众的需要作为第一责任,充分发挥协调关系的功能,加强同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各人民团体和无党派人士、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宗教界人士和社会各界知名人士的联系,积极建睿智之言,献务实之策。
(四)坚持与时俱进,在固本强基中实现实效。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这是前所未有的政治改革。因此,要增强政治协商实效性,就必须大力加强自身建设,在创新中求突破。要进一步扩大政协常委会会议对象,形成长效工作机制。要积极探索界别协商的新思路、新模式。要加强平时提案工作,落实答复制度。要充分发挥各级政协委员的主体作用,加强对各级政协委员履职服务与管理,积极为各级政协委员履职搭建平台。要健全完善基层政协委员活动组建设,深入基层、深入村民(社区)委员会,为政协委员履职拓宽渠道,延伸领域。
总之,大力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增强民主协商实效性,需要在党的领导下,进一步完善民主协商各项制度,不断探索和创新民主协商的形式,使民主制度更加完善,民主形式更加丰富,人民群众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进一步发挥,保障群众享有更切实的民主权利。
参考文献:
[1]党的十八大报告;
[2]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中发﹝2005﹞5号)
[3] 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中发﹝2006﹞5号)
[4]论民主协商体制机制创新(中央社会主义学院报,2012年第一期)